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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關於戲劇二三事(一)

戲劇有四元素,包括了「演員」、「舞台(表演場地)」、「觀眾」和「故事(情境)」,而在這四元素裡,「演員」是四元素中最重要的,他是角色的代言人,必須具備扮演的能力,戲劇與其他藝術類最大的不同之處便在於扮演了,透過演員的扮演,劇本中的角色才得以伸張,如果拋棄了演員的「扮演」,那麼所演出的便不再是戲劇。

        「 戲劇是演員在舞台上當著觀眾的面表演一個故事 」
                —漢彌爾頓.C.M(Hamilton.C.M)

文學上的戲劇概念是指為戲劇表演所創作的腳本,即劇本。戲劇的表演形式多種多樣,常見的包括話劇、歌劇、舞劇、音樂劇、木偶戲等。由於文化背景的差別,不同文化所產生戲劇形式往往擁有獨特的傳統和程式,比如西方戲劇、中國戲曲、印度梵劇、日本能樂、歌舞伎等。


現代的戲劇觀念強調舞台上下所有演出元素統一表現以實現綜合的藝術效果。演出元素包括演員、舞台、道具、燈光、音效、服裝、化妝,以及劇本、導演等的一切總稱,也包括台上演出與台下互動的關係(一般稱為「觀演關係」)。


中文戲劇一詞的字源來自於「南戲北劇」的合稱,戲指的是戲文,劇指的是雜劇,是在元代以前在中國南方與北方不同的政局與文化環境下,所形成的不同表演藝術,將兩者合稱則是明代以後才出現的用法。


世界各國語文中與「戲劇」一詞將近的詞彙囊括的範圍不一,例如在印度文中的lila一詞除了是戲劇之外,也包含舞蹈、運動競賽等意義。但是幾乎世界各國語文中與「戲劇」相關的詞彙,幾乎具備與「遊戲」類似的意義,例如在英文中將一部劇作稱為是play(通常指有劇本有對白的戲劇)。中文中「戲劇」的「戲」,也帶有「遊戲」的意義。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戲劇可以被分成不同的種類:
按容量大小,戲劇文學可分為多幕劇、獨幕劇和小品;
按表現形式,可分為話劇、歌劇、舞劇、戲曲、默劇等;
按題材,可分為神話劇、歷史劇、傳奇劇、市民劇、社會劇、家庭劇等;
按戲劇衝突的性質及效果,可分為悲劇、喜劇和正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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