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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關於戲劇二三事(二)

目前主流的戲劇通常指的是西方觀念為主的「話劇」藝術(※注一),表演藝術隨著西方現代戲劇在導演以及演員訓練體繫上的實踐,戲劇理論逐漸從戲劇文本的討論擴大到劇場整體,進而產生「場面調度」等新觀念。其中,比較著名的提法是20世紀70年代英國戲劇導演彼德·布魯克在其專著《空的空間》(The Empty Space)中提出的觀念:


「一個演員,走過一個空蕩蕩的舞台,這就是一齣戲的全部。」


無論戲劇一詞如何定義,只有滿足以下的條件,才可視為一次戲劇活動。
1.戲劇交流的兩個參與者:觀眾與演員。
2.觀眾與演員必須同時在場。
3.戲劇事件發生在一定的時間與空間內。
4.戲劇交流的話題是關於一個虛構世界中的事件,由演員扮演其中的人物。
5.演員與觀眾共享一套「遊戲規則」(即符號學中的信碼代號)。
6.戲劇事件是審美事件,參與者不僅關心故事世界的信息,也關心傳達信息的形式。


只要是一個空間,便可以成為戲劇演出的場所,一般稱為「劇場」。歷史上,有許多專門供戲劇活動使用的場所,有的在戶外、有的在室內。這些專供戲劇演出的場所包括劇場、戲院、舞台等。


在中國古代,所謂的舞台最早是用在歌舞儀式上,舞者進行儀式時所站的一塊以土推成的高台,隨著戲劇發展逐漸成熟,而出現了戲棚、戲台、戲亭、勾欄等演出場所。


西方戲劇的演出從希臘的露天劇場、古羅馬的圓形劇場(即「角斗場」),發展到近世的「鏡框式舞台」,適合先鋒實驗戲劇演出的「黑匣子」(Black Box;或作黑盒、黑箱)、「小劇場」(Experimental Theater)等。


目前多以演員稱呼戲劇中的表演者。在中國歷史上,還有許多稱呼戲劇表演者的稱呼,例如戲子、優伶、娼優、伶人、散樂 等,而因為在中國過去戲劇的表演者身份並不高,這些稱呼許多也有著刻意貶損的意味,而以「娼」稱呼戲劇表演者,固然是因為表演者是歌者,但是在歷史上有長的時期戲劇表演與娼妓之間的確關係密切。


而戲劇表演者所組成的組織,多稱為戲團,過去多稱為是戲班,而如果是某一戶富有人家自己經營,為了自己的娛樂所訓練出的戲班,叫做家班,家班在明代之後普遍。


(注一):嚴格來說,中國沒有西方定義的「話劇」,因為傳統的中國戲劇為一種有劇情的,「以歌舞演故事」的,綜合音樂、歌唱、舞蹈、武術和雜技等的綜合藝術形式,也就是戲曲曲藝。目前所謂的戲劇(主要指話劇)都是在近代西方有文化接觸後所產生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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